******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和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具体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函附录中的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等这几项,在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均没有约定内容。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处是否可以写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可以。
问题2、招标人所提供CAD图纸为无图层的炸撒的CAD图,极不方便进行施工图的绘制,请招标人提供常规版正常的CAD图纸。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已经是初步设计单位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无其他版本 CAD图纸。
二、变更部分:
2.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36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300天)”修改为“54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480天)”。
2.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55.64万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4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24万元”修改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009.0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6609.4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6.24万元;预备费为353.38万元。”。
2.3、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7.6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招协[2015]6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收取,由中标人一次性转账或现金支付。”。
2.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修改为“(1)工程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且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并达到预付款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中建安工程费的2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每月完成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2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形象进度付至8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最终造价以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评审结果为准。经县财政评审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 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8条“(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额1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 ,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2)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预付款按合同设计费金额20%支付,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合同设计费金额的50%,项目开工且工程预算经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如预算金额控制在中标建安费金额范围内,可付至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否则应先优化设计直至满足条件再付款,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修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更正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与迎宾路交汇处;
联 系 人:黄熠;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恒伟湘江时代A2-802;
联 系 人:杨荣、朱健、李涛;
电 话:0731-******、******(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服务中心)建设项目.xlsx 附件:3概算批复.pdf 附件:北站初设文本(1).pdf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附件:******服务中心初设文本.pdf 附件:江华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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