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答疑澄清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2-27
各潜在投标人:
******总工会对湘潭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24年12月24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第16页3.4.1投标担保要求提交,但形式未明确,是否可以用信用承诺方式提交,格式是否自拟?
******银行转账(从基本户缴纳)、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本项目不接受信用承诺方式提交投标担保。
2、招标文件第19页10第3点“3、身份验证: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到现场开标,此条是否不做要求。
答: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否到现场开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招标文件第49页2.2.4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近 5 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担任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498 万元(或建筑面积 13836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专业负责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否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
答: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第49页、50页,有关企业业绩证明、人员业绩证明,未明确全过程咨询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造价咨询项目业绩分别应提供哪些证明资料。请予以明确。
答: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结算定案表、监理业务手册等。
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等。
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业务手册等。
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结算定案表等。
5、招标文件第7页3.2.10“本次项目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请问可否提供社保予以证明。
答:可以。
6、招标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位牵头人)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房屋建筑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每个计 1.5 分。最多计 3 项,本项最高计 4.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总共只评选了三届,获奖房建项目数量仅为29个,这里却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位牵头人)获得3个以上才是满分,要求过高,为个别单位量身定制,要求降低为1个,以公平竞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湖南省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价办(2020)47号)的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实行届期制,每届一年,实行年检抽查和届期复查动态管理。创建成功、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自2018届开始实行”。该奖项有效期三年,而招标文件造价咨询奖项为:独立投标人(或造价咨询单位)近 5 年内(2020 年1 月-2024 年 12 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表彰的,计 1 .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计 1 项;最高计 1.5 分。招标文件中造价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有效期5年,不符合湘建价办(2020)47号的规定,这样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已过有效期还能加分的情况,要求立即改正。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款“资信业绩部分”“独立投标人(或造价咨询单位)近 5 年内(2020 年1 月-2024 年 12 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表彰的,计 1 .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计 1 项;最高计 1.5 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造价咨询单位)近 3年内(2022 年1 月-2024 年 12 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表彰的,计 1 .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计 1 项;最高计 1.5 分。”
8、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总工会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6号
联 系 人:盛铁、马熠
电 话:0731-******
******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一楼
联系人:胡光祥(项目负责人)、段海燕、贺东红
电 话:0731-******
附件:答疑澄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