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 | 其他中成药冲剂 | 中药配方颗粒(标段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计量单位为年(以此为准) | 包 | 1 | 98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标段二)(第二次)
标段二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整,折扣率98%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投标品种:投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应以本项目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清单》为基础制定; 满足清单中品种的品名、规格、包装、单位等全部要求。
******医院指定地点,临时性或紧急采购在4小时内供货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满足采购人用药需求及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快捷配送,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
3.质量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规定要求;药品来源合法合规,动物类药材要附相关的批准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的中药配方颗粒,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应供应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录内品种的,方可供应湖南省省级标准的产品。中药配方颗粒属于批准文号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留样备查一年,合同期交付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与投标承诺保持一致。
1.3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外包装标签上须标示有备案号、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4 除对包装另有******医院。对需采取冷藏等特殊措施的中药配方颗粒要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流程实行专件、专箱护送交接。如有破损、缺损、包装不完备等中药配方颗粒应及时调换。
1.5采购人在接收中药配方颗粒时,会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有破损、近效期、质量不达标、不符合采购计划等不合理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片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且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应用。
1.6供货过程中,如发现溶解、黏连、过期、水分超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染色、************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
1.7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库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溶解、黏连、近效期的品种,对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予以退货处理。
4.售后服务
************医院对中医药文化建设需求及药学学科发展。
5.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货款发票十二个月内支付货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执行。
******管理局备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统一折扣率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货款发票十二个月内支付货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执行。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医院进行产品的验收。
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配备执业中药师,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专职人员到招标人处协助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养护、发放等工作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配备执业中药师,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专职人员到招标人处协助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养护、发放等工作。
******医院进行产品的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履约验收标准: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发生滞销、临近有效期、变质、外包装破损等情况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签收确认。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黎清华 | 法定代理人: | 何述金 |
委托代理人: | 杨丹 | 委托代理人: | 何承林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