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审批湘潭市交通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效率,增强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交通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430300-04-02-65359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湘潭市,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将部署在湘潭市政务云,监测指挥中心场地位于湘潭市交通局裙楼一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平台1套;升级改造市统一交通视频云平台1套;建设湘潭市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库1套;加工制作电子地图8套;购置移动智能调度终端20套;复用市政务云资源;交通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中心运行场所(778平方米)信息化条件建设;整改市交通运输局三楼机房的综合布线,购置更新UPS供电系统1套;租用5G/4G物联网无线传输卡20套,新建指挥调度中心运行场所本地网络;已建湘潭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等3套系统统一身份认证改造;租用USBkey300套。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819.7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2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97万元,预备费21.75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和数字经济产业合作项目建设模式筹措。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海绵城市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