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关于审批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质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湘潭市城区26个保障性住房小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市城区德馨公寓、欣园公寓、环北公寓、钢城公寓等26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提******消防设施改造、智能化改造、路灯改造等。
******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99.93万元,其中:工程费2145.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8.57万元;预备费96.1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海绵城市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